未經建築之一般空地無騎樓走廊地減免地價稅規定之適用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騎樓走廊地係屬建築基地之一部分,其認定應以基地上有建築改良物為前提,民眾若持有未經建築之一般空地,無騎樓走廊地減免地價稅規定之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有符合騎樓走廊地要件者,請於當年9月22日以前(108年9月22日適逢例假日,順延至9月23日)向地方稅務局申請減免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民眾若還有任何疑問,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09-1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