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用房屋現值低於10萬2千元免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本市新社區民眾詢問屋齡已經3、40年了,為什麼還要繳108年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課徵與房屋屋齡無關,主要視房屋評定現值及使用情形而定,按照房屋稅條例規定,必需同時符合「住家用房屋」及「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2千元以下」2個要件,始得免徵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指出,房屋稅係依房屋評定現值課徵,房屋評定現值會因折舊而逐年降低,倘房屋均作為住家使用,且房屋評定現值遞減到10萬2千元以下,即可免徵房屋稅;惟房屋部分面積為營業使用、部分面積為住家使用,即使房屋總現值低於10萬2千元,供營業使用部分仍需按實際使用面積課徵房屋稅,其餘供住家使用部分才能免徵房屋稅。

  有關地方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09-1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