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公共通行的騎樓走廊地 也可申請地價稅減免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除了非屬法定空地且無償供公共通行之道路用地可免徵地價稅,供公共通行的騎樓走廊地也有免徵地價稅的規定。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騎樓走廊用地供公共通行,除無建築改良物可免徵地價稅,若有建築改良物者,可依地上建築物層數按比例減免,有建築改良物一層者,減徵二分之一;有建築改良物二層者,減徵三分之一;有建築改良物三層者,減徵四分之一;有建築改良物四層以上者,減徵五分之一。但騎樓用地若圍起未作公共通行使用,則無減免地價稅之適用,騎樓減免地價需提出申請,經核准才能適用,如您持有土地為騎樓走廊用地供公共通行,請於108年 9月23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者,自108年起即可減免,逾期限申請經核准109年才能減免。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3-5225161轉422~431、0800-000321轉2、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09-09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