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稅局主動退還身障者車主牌照稅逾千件,服務揪甘心!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鑑於身心障礙者多為社會弱勢或不諳行政程序,往往未主動申請使用牌照稅免稅優惠,財政部於108年4月8日發布新釋令,身心障礙者所有且供其本人使用之車輛,每人以1輛為限,符合免稅資格者,由稅捐稽徵機關主動通知核准免稅,身心障礙者可不用再親自前往各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申請手續,就能享有免徵使用牌照稅優惠,並追溯至今年1月1日起生效。經統計,桃園市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總共8萬4,545人,其中登記使用車輛總共5萬3,415人,包括登記身障者車主2萬4,806人、登記身障者二親等以內親屬車主2萬8,609人。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有關免稅期間計算方式,舉例來說:若身心障礙證明鑑定日期為108年1月1日以後者,以該證明所載「鑑定日期」為準;為107年12月31日以前者,以「108年1月1日」為準,分別自鑑定日期或108年1月1日起至有效期限屆至前之期間,計算免徵使用牌照稅。

為運用大數據主動找出符合免稅資格的身心障礙者車主,財政資訊中心透過跨機關檔案運用所開發之程式於108年8月20日正式上線。稅務局為讓身心障礙者提早享受租稅優惠,在財政資訊中心程式開發完成前,即領先各縣市主動針對108年已申請免稅案件挑檔清查,追溯自108年1月1日起免稅或退稅計672件;上線後,稅務局也積極清查符合免稅資格但未來申請的車輛,主動協助車主取得免稅資格者計601件,退稅約260萬元。

稅務局表示,將持續針對已續行鑑定或新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之身心障礙者,主動註記為免稅車輛,並通知該身心障礙者。另外,即使身心障礙者以後車籍隨戶籍異動移轉管轄時,也可以繼續享有該優惠,讓民眾有感本項簡政便民措施。

歡迎民眾利用電話向該局查詢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452至2459。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603至608。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211至21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208至209。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207及210。

更新日期:108-09-05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