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拍,土地增值稅減免權益你不得不知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因房地經法院、執行署或金融資產公司拍賣,其土地增值稅係於稅捐機關接到法院拍定通知後,依法核課並由該單位代為扣繳,無須當事人申報土地現值,故如收到稅捐機關寄發之輔導公文,這時民眾千萬不要急著把公文丟掉,上面有租稅權益資訊報你知!

拍賣土地經核課土地增值稅後,有5種租稅減免優惠權益,民眾可先自我檢視:1.房地是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2.土地是否屬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不課徵要件、3.是否有以89年1月28日當期公告現值調整原地價要件、4.該土地曾給付有重劃負擔總費用或其他土地改良費用等證明書可供減除、5.是否符合公共設施保留地要件等。

稅捐處提醒民眾,土地法拍案件因無需納稅人自行申報,請符合減免規定之申請人於收到通知書之次日起30日內,記得儘快向土地所在地稅捐機關申請,並請特別注意相關限制,以免喪失權益。另外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網站亦設置法拍不動產稅務專區提供民眾法拍資訊及下載書表,以守護納稅人知的權益!

更新日期:108-09-06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