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條件喪失牌照稅將恢復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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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經核准供身心障礙者使用免徵牌照稅車輛,如喪失免稅條件,將恢復課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民眾,以其本人、配偶或二親等內親屬所有車輛核准免稅後,地方稅務局定期會與社會處、戶政及監理機關資料勾稽,倘免稅條件不符合時,將自免稅原因消失日起恢復課稅。常見的原因有未依規定辦理重新鑑定、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被註銷、車主與身心障礙者未設籍同址、車主或身心障者死亡等。該局提醒民眾,免稅條件恢復時,須重新向所轄稽徵機關申請免稅,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2-169洽詢。

更新日期:108-09-04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