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信託方式移轉記存土地增值稅之土地 仍會被追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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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某家企業詢問,經核准記存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如辦理信託移轉登記予受託人,原來記存之土地增值稅,是否會被追稅?
新竹市稅務局說明,企業或金融機構因併購(包括合併、收購及分割)移轉土地,申請依企業併購法記存土地增值稅,經核准記存後,土地有再移轉情形,會追補原記存之土地增值稅款,即使採信託方式移轉登記予受託人名下,亦屬「再移轉」,仍要追繳原記存之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記存之土地增值稅不是不用繳,而是於再移轉時一併繳清,稅務局並已自即日起對核准記存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展開年度清查作業。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或撥03-5225161分機
332、0800-000321按2、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08-30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