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因風災受損,可於30日內提出稅捐減免申請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颱風漸增,私有房屋如受重大災害,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者,房屋稅可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如有發生以上房屋毀損情形,可以在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地方稅務局申報;如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

  該局進一步說明,受災民眾申請減免房屋稅時,最好照相留證並蒐集相關損失資料,可利用電話、傳真、郵寄或網站等申辦方式,將會儘速辦理房屋稅減免事宜。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果房屋有新、增、改建或變更房屋使用情形時,應於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地方稅務局申報,例如因風災受損的面積在修復完竣後,應向地方稅務局申請變更房屋使用情形,以確保權益。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撥打(04)22585000按1轉接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08-08-3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