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全面寄發繳款書催繳,逾限未繳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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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遏止逃漏稅捐,對於尚未繳納之使用牌照稅及房屋稅已展開催繳作業,繳款書以雙掛號寄送至納稅人之戶籍地址或營業地址等,民眾於收到繳款書後,請於限繳日期內就近至各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不含郵局)、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便利商店,或財政部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繳納。

稅務局說明,繳款書逾期繳納,每逾2日將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為止,如果超過限繳日期30日仍未繳納案件,將移送強制執行,請納稅人勿輕忽。並提醒如繳款書地址有變更,請儘速向該局申請變更通訊地址或辦理委託轉帳代繳稅捐,以避免收不到繳款書,而延誤納稅。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下列服務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  3326181分機2586、2588-2589

中壢分局  4515111分機402、407-409

大溪分局  3800072分機308、309

楊梅分局  4781974分機308、309

蘆竹分局  3528671分機312、313

更新日期:108-08-29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