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移轉按時申報契稅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詢問房屋移轉應何時申報契稅?未依規定申報是否有罰則?
該局進一步表示,民眾因買賣、交換、贈與等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權者,應自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契稅,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且不超過1萬5千元,該局提醒民眾,請於期限內申報以免逾期受罰。
該局另指出,若有漏報或短報契稅,經查獲除應補繳稅額外,還要加處應納稅額1至3倍之罰鍰。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也可多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更新日期:108-08-2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