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無法免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莊先生來電詢問他家前面的土地供大家通行使用,是否能免徵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予免徵。所以莊先生之土地,如果是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雖然無償供大家通行使用,仍然不能免徵地價稅。

  該局貼心提醒,如上開土地符合自用住宅規定尚未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請記得今(108)年9月23日前向土地所轄之稅務局提出申請,當年就可以適用;如於9月24日以後才申請,就要次年才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如有任何相關地價稅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洽沙鹿分局第一股04-26624146分機115,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08-2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