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出租人地價稅優惠免申請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宜蘭縣為因應國內社會及經濟情勢快速變遷,並兼顧有效落實相關住宅政策及保障人民之基本居住權利,已依住宅法第16條規定制訂「宜蘭縣公益出租人優惠地價稅自治條例」,以鼓勵房屋所有人將房屋出租予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的人,因取得公益出租人資格,進而符合地價稅適用優惠稅率。 本局表示,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有以下4種: 一、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二、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住宅補貼辦法。 三、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 四、其他機關辦理之租金補貼相關規定。 民眾如已申請租金補貼並經宜蘭縣政府認定符合公益出租人條件,該府將通報財政稅稅局,本局為簡政便民將主動辦理公益出租人之地價稅優惠,使其出租房屋坐落之土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之二課徵地價稅,免再由民眾申請,本(108)年度已辦理計428件。 民眾如有其他地價稅的問題,歡迎電洽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或(03)9325101~6轉152~162、羅東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232234或(03)9563072~4轉200~209,本局將詳細為您解說。

更新日期:108-08-22

發佈單位: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