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期間為108年9月1日至108年9月30日止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表示,營利事業除符合所得稅法第69條規定者外,應於每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按其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自行向國庫繳納,並依規定格式,填具暫繳稅額申報書,檢附暫繳稅額繳款書收據及稅額抵減證明資料,一併向所轄稽徵機關申報。

該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前項暫繳稅額者,於自行向國庫繳納暫繳稅款後,得免辦理申報。

以上說明如有任何疑問,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員林稽徵所營所遺贈稅股 楊小姐  
電話:04-8332100轉分機107

更新日期:108-08-21

發佈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