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工廠辦理自益信託,房屋稅仍可減半徵收!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以合法登記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辦理信託財產,於信託關係成立前,該房屋已辦妥設定抵押權予金融機構,抵押權人兼具受託人,且委託人(原房屋所有權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自益信託),廠房仍由委託人作工廠直接生產使用,與其信託目的不相違背者,該委託人視同房屋所有權人,受託人可申請適用房屋稅減半徵收,對於工廠為擴充廠房等營運需求,實為利多。

該局舉例說明,A公司持有的合法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按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房屋稅,因工廠須擴增產線,向B銀行抵押借貸,B銀行為保障債權,要求A公司將工廠辦理自益信託財產登記給B銀行,該工廠仍是供A公司直接生產使用,且仍領有合法工廠登記證,經受託人B銀行向房屋所在之地方稅捐機關提出申報,仍可享有減半繳納房屋稅優惠,節省一半稅金。但若廠房非供A公司直接生產使用或做其他用途使用者,房屋稅仍應按適用稅率全額徵收。

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分)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 局:(03)332-6181分機2412至2420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02至315。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2至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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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8-08-20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