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免稅車輛,身心障礙者或車主戶籍遷移補徵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身心障礙者無駕駛執照者,以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免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車主或身心障礙者經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後

  因故遷出戶籍,致二人非屬同一戶籍之成員,已不合免稅規定,自遷出日起補徵使用牌照稅,為避免徒增稅負,籲請民眾留意,以維護權益。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8-08-1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