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核准免稅車輛,任意加裝座椅者,遭查獲將處2倍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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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為圖便利,經核准使用牌照稅免稅之貨車,自行加裝座椅使用,如行駛公共道路並遭查獲,處以使用牌照稅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不因是否免徵使用牌照稅而有所區別。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使用牌照稅法第14條及31條規定,已領使用牌照之車輛任意改換機件或改設座架,所有人或使用人應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車輛類別手續,若不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且未依規定補繳稅款者,視為移用使用牌照,行駛公共道路經查獲,應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該局呼籲車主,千萬不要以為經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車輛,就可任意將車輛加裝座椅,以免受罰。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8-08-1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