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單寄存郵局即發生送達效力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常接獲民眾電話質問,為何沒收到稅單,卻已經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寄來的傳繳通知單呢?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郵差於遞送稅單時,如民眾因上班、出門....等原因不在家,以致無人收取稅單,此時,郵差可將稅單寄存於郵局,並做成送達通知書黏貼於門首或置於信箱以為送達。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稅單寄存郵局之日即屬合法送達,不論民眾到郵局領取與否,已發生送達效力,逾期未繳納將加徵滯納金,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就會被稽徵機關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該局貼心提醒民眾,如看見郵局的送達通知書,請儘速到郵局領取稅單並依限繳納,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其他任何地方稅疑問,歡迎向稅務局洽詢,可撥打0800-000321免費電話,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8-08-1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