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對村里辦公處之捐贈不得列為費用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表示,近日有營利事業詢問,其透過村里辦公處捐助村內之弱勢青少年是否可作為捐贈費用申報?因村里辦公處本身無獨立之預算,係屬鄉公所之內部單位,而非獨立組織之政府機關,故營利事業對村里辦公處之捐贈非屬對政府之捐贈,不得列為費用申報。惟如捐贈當地鄉公所並取得鄉公所出具之正式收據,則屬對政府之捐贈,可申報為捐贈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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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聯絡人:員林稽徵所營所遺贈稅股林珈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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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8-08-13

發佈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