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分署寄發印有條碼之傳繳通知書可至四大超商繳納,方便又省時!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滯欠之稅捐,經稅捐稽徵機關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後,會收到執行分署寄發的傳繳通知書,如果金額在2萬元以下,於傳繳通知書所載繳納期限前,可在統一、全家、OK、萊爾富等4家便利超商全國門市繳納,免收手續費,方便省時免奔波。

   該局進一步表示,如果已超過傳繳通知書繳納期限或欠稅金額超過2萬元,民眾可持身分證明文件到執行分署或稅捐稽徵機關開立繳款書後,至金融機構繳納;或購買郵政匯票,受款人填寫傳繳通知書上之移送機關名稱,連同傳繳通知書以掛號郵寄給移送機關繳納稅款。

另外,該局特別提醒,收到傳繳通知書時,若有疑問,應儘速向稅捐稽徵機關查明,如確實屬欠稅未繳納,應利用以上方式繳納,以免嗣後發生被扣薪、存款或財產遭拍賣等情事,增加不必要的困擾。

如果您想多瞭解相關稅務規定,或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

更新日期:108-08-1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