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附設的地下停車位併同主建物基地移轉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常有民眾詢問若賣掉自己的住家土地,地下停車位和主建物一起移轉,可否一併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申請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除須符合出售前一年內無出租或營業外,還須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等條件。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所有權人所有的地下停車位併同主建物基地移轉,若該地下停車位屬於主建物依法應附設的停車空間,其持分土地併同主建物基地移轉時,可申請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提供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08-08-1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