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頂搭建棚架,免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在屋頂搭建棚架,僅有頂蓋及樑柱,未設有門窗及牆壁,除供遮陽防雨用途外,未作其他目的使用,可免徵房屋稅。

  該局說明,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以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搭建具有頂蓋、樑柱的棚架,係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應核課房屋稅,但因未設有門窗及牆壁,僅供遮陽防雨用途,能增加房屋使用價值非常有限,為減輕納稅人負擔,此類簡陋棚架,免予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提醒,如在空地搭建棚架,因用途較廣泛,除供遮陽防雨外,亦能作為停車空間等其他用途,與專供遮陽防雨的屋頂棚架不同,應依實際使用情形按所適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撥打(04)22585000按1轉接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08-08-1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