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競時租旅館應課徵娛樂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電競時租旅館提供消費者電競遊戲及電腦配備,具娛樂性質,非單純供擷取文字、影像等資料,應依娛樂稅法規定課徵娛樂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電競時租旅館雖不對客房內電腦設備另外收取費用,然其住宿費已包含上述娛樂設施使用費,應比照附設伴唱設備汽車旅館,辦理娛樂稅稅籍登記及代徵娛樂稅手續。營業人應於營業前向該局所轄分局辦理娛樂稅代徵手續,如未依規定辦理,經查獲除補徵所漏稅額外,還會被處以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或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罰鍰。如果仍有不清楚或還有其他疑問,歡迎撥打該局菸酒消費稅科洽詢,電話:08-7338086轉583。

 

更新日期:108-08-08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