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登記工廠之自有房屋為信託財產,是否適用營業用稅率減半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以合法登記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為信託財產,信託關係存續中由受託人持有房屋,應無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減半徵收房屋稅之適用。

  稅務局說明,若在信託關係成立前,該房屋已辦妥設定抵押權予金融機構,抵押權人兼具受益人,且委託人(原房屋所有權人)即為受益人(自益信託),該房屋使用情形未變更,與其信託目的不相違背者,該委託人視同房屋所有權人,准由受託人提出申請房屋稅適用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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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8-08-0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