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處提醒民眾災害損失經報備勘驗,稅捐得以扣除減免!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北市訊】颱風季節已來臨,稅捐處提醒所有市民朋友應作好防颱準備,嚴防強風豪雨,注意自身安全,以降低生命財產損失。若因颱風、地震等重大災害造成財產損失,可向該處提出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減免申請,該處將依各區公所或里辦公處等有關機關出具之名冊或證明文件,主動派員實地勘查,輔導納稅人於規定期限內,向該處及所屬分處申請減免地方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各地方稅減免規定如下:

一、房屋在災害中受創,本市轄區受災戶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稅捐處申請減免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二、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本市轄區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得於當年度9月22日前向稅捐處提出申請。

三、汽車、機車(151cc以上)泡水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無法再使用,得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證明文件,向稅捐處申請退還自災害發生日起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

四、查定課徵娛樂稅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可向稅捐處申請扣除因災害致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民眾如對地方稅災害損失減免之規定有不明瞭的地方,可就近向稅捐處暨所屬各分處查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580-739查詢,亦可至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官網 (https://www.tax.ntpc.gov.tw) /專區服務/災害減免專區下載相關書表,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該處提出申請稅捐減免。 

該處表示,除了地方稅外,國稅部分之所得稅、貨物稅、營業稅等稅目相關災害稅捐減免規定,民眾可向財政部所屬各區國稅局洽詢(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

撰 稿 人:企劃服務科 股長謝志明 8952-8111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股長賴香君 8952-8130

更新日期:108-08-08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