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約定轉帳納(退)稅,省時又便利!提醒您今年地價稅請於8月31日前申請!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辦妥約定轉帳納(退)稅後,金融機構會於繳納期限的最後一天由約定存款帳戶扣款,除了不必擔心逾期多繳滯納金外,日後如有重繳或溢繳稅款時,稅務局會直接撥入該存款帳戶中,安全方便又可靠。

  該局特別說明,目前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可於開徵2個月前,利用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金融機構的存款帳戶辦理轉帳,您可攜帶存款帳戶印鑑章至稅務局填寫「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或上網下載申請書,也可以利用稅單上附印的「委託轉帳代繳(領)稅款約定書」廣告回信,填妥相關資料後免貼郵票寄回稅務局辦理。

  地方稅務局貼心提醒,要約定今(108)年地價稅轉帳納稅,務必在8月31日前提出申請;逾申請期限明年度才可適用,今年地價稅還是要利用其他繳納方式繳納。

  稅務局並提醒納稅義務人,稅捐稽徵機關不會以任何方式通知民眾利用ATM轉帳領取退稅款,請納稅義務人務必小心謹慎,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或撥0800-00032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08-0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