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學將至,搶進明星學區而遷出戶籍,當心地價稅增加!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9月校園開學季將至,許多家長為孩子選讀心儀的學校,因而將戶籍遷出,可能將使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無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而不符規定,而致改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

  該局說明,已核定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若戶籍要遷移,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滿20歲直系親屬至少1人在原戶籍,該處才可以繼續享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若全戶戶籍遷出,雖實際居住該地,仍不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之規定。

  該局提醒民眾,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若有供營業、出租使用或全戶戶籍遷出之情形,應於30日內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未於期限內申報,若經查獲,除補稅外,並加以裁處罰鍰。

  民眾若有任何地方稅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108-08-0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