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1水災租稅減免申請期限將屆,請注意申請期限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納稅人,因1021水災災害申請減免房屋稅、地價稅、娛樂稅,期限至11月20日(因假日順延至22日止),請受災民眾注意。 車輛因災害受損無法使用,可於100年3月31日前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無法使用期間溢繳之使用牌照稅,地方稅務局將依監理機關提供之資料主動辦理退稅。如未能即時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手續,車主可檢具修車廠之證明文件,證明確實因水災修理有停駛情形者,可退還無法使用期間溢繳之使用牌照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