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有溢繳之地方稅稅款,稅務局會主動辦理退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提升服務品質,該局秉持「主動退稅是責任」的理念,只要地方稅稅款經銷號後,發現有溢繳稅款者,稅務局會主動辦理退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退稅支票自發票日起1年內為兌領有效期間,如超過兌領期限,則需由稽徵機關重行掣發退稅支票,另訂發票日後,受退稅人才能兌領。因此,該局籲請退稅受款人於接獲稅務局核發之退稅支票時,儘速至金融機構兌領,以維護自身權益。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該局辦理退稅,除直接撥入受款人指定帳戶外,係以掛號郵寄退稅支票或書面通知納稅義務人領取退稅支票,不會以電話通知民眾至提款機領取退稅。倘有其他稅務法令問題,歡迎撥打(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08-0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