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設備數量變更時應向地方稅捐機關申請重新核定娛樂稅額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於娛樂場所提供機動遊藝、電動玩具、電子遊藝、視聽K(M)TV歌唱、卡拉OK、網路遊戲等娛樂設備,並經核定為按查定方式課徵娛樂稅代徵人的業者,如娛樂設備數量有增減時,應向營業地址所轄地方稽徵機關申請調整其設備數量及重新核定代徵稅額。

  該局提醒營業人,娛樂稅屬地方稅,係按娛樂設備數量分級分段查定稅額,因此娛樂設備數量有變更時,要記得申請重新核定代徵稅額。

  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889-002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08-05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