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贈與方式移轉土地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想要把名下土地及建物贈與給子女,可以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嗎?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者,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其土地增值稅統就該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按10%徵收。所以,要以「買賣」方式移轉土地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即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營業情事,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若以贈與方式移轉,縱使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仍無法申請適用該優惠稅率。  

  如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07-3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