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量置放1、2台娃娃機或搖搖馬,要申報設立娛樂稅籍嗎?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目前正辦理全市娛樂稅稅籍清查,期間有業者被查獲後,質疑只擺放1、2台就要申報稅籍嗎?該處進一步說明,設置夾娃娃機、具娛樂性質之選物販賣機或電動搖搖馬者,屬於娛樂稅法規定「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之範圍,應於開業前向稅捐處申請代徵繳納娛樂稅,與娛樂設施之數量多寡無涉,如經查獲未辦登記擅自營業者,除補徵所漏稅額外,並應處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呼籲業者,應於開業前辦妥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以免受罰。

更新日期:108-07-30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