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者被收養,親生兄弟專供其使用車輛仍可享有免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稅法規定,專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之交通工具,每人以一輛為限。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本人、配偶或同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每一身心障礙者也以一輛為限。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身心障礙者被收養後,其與原生家庭兄弟間,仍具有天然血親親屬關係。所以,只要同戶設籍,原本生家庭之兄弟姊妹所有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還是可以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但書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以擴大照顧身心障礙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按2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07-2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