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證明逾期未重新鑑定無法享有免徵使用牌照稅優惠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供身心障礙者使用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車輛,身心障礙者應在證明有效期限前重新鑑定並換發新證明,才能繼續享有免稅優惠。

  該局說明,供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使用之車輛,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如身心障礙證明載有重新鑑定日期者,逾期未重新鑑定即不符合免徵要件,將自有效期限日期到期的次日起,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對即將屆重新鑑定日期之身心障礙者,稅捐稽徵機關會寄發通知書提醒辦理重新鑑定,換發證明,請於收到通知後儘速辦理,以維護本身權益。民眾如仍有不明瞭的地方,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108-07-2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