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交易價格較公告現值為高,可以公告現值申報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當事人如果以公告土地現值申報移轉現值及繳納土地增值稅,即使土地實際交易價格高於公告土地現值,尚不屬於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

  該局說明,土地移轉現值之審核標準,原則上由當事人選擇以公告土地現值或高於公告土地現值來申報,稅捐稽徵機關據以審核徵收土地增值稅。所以即使土地之實際交易價格超過公告土地現值,選擇以公告土地現值申報仍符合稅法規定。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果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8-07-2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