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屬法定空地之私設巷道,免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民眾近來常常詢問,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之私設巷道,可否免徵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之道路土地,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全免。但其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所留設之巷道,不予免徵。

該處進一步說明,部分私設巷道之土地,係為建築基地於建築使用時應保留一定比例面積之法定空地,其目的是為維護優良的居住品質與環境空間,屬自用住宅用地之一種,仍須繳納地價稅;相反的,若私設巷道之土地,非屬上述之法定空地,且無償供公眾通行作道路使用者,即可免徵地價稅。

該處特別提醒民眾,上述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或免徵地價稅規定者,請於每年9月22日(今年因適逢假日順延至9月23日)前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才能於當年度開始適用。

更新日期:108-07-26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