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土地無需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及繳納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張貼日:2019/07/24 回上頁友善列印 日前一位滿頭白髮的阿婆到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查知兩筆土地贈與給兒子大約要繳320萬元土地增值稅後,馬上改口說等百年後再說囉…。這位阿婆說到重點了,依土地稅法第28條規定,因繼承而移轉的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所以繼承人無需到稅捐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及繳納土地增值稅。該處進一步說明,民眾辦理繼承時,應先到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取得遺產稅完稅或免稅證明書,再到稅捐機關就所繼承的土地繳清欠稅後,持相關資料到地政機關辦理該筆土地繼承登記即可。 更新日期:108-07-24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