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時申報遺產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時如遺有財產,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次日起6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遺產稅申報。
      該局補充說明,遺產稅納稅義務人具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者,應於申報規定期限屆滿前,以書面申請延長。前項申請延長期限以3個月為限。但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有特殊之事由者,得由稽徵機關視實際情形核定。
      如有任何疑義,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   郭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46

更新日期:108-07-23

發佈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