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屋填報契稅附聯 省時又節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民眾購買供自己居住使用之房地時,記得運用契稅申報書附聯(新所有人使用土地、房屋情形申報表)申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及先行提出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過戶後房屋稅及地價稅就可以節稅了。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移轉後,使用情形可能因而變更,新所有人於申報契稅時,如一併填寫申報書附聯,即能自契稅申報日起,按所申報之稅率課徵房屋稅、地價稅,以免民眾日後再另以書面申請或漏未及時申請,致延誤時日而多繳不必要的稅金。

  該局進一步說明,自住住家用房屋需符合3大要件始得稱之,即供本人與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無出租且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而地價稅則需於辦妥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在當年9月22日前辦竣戶籍登記並補送有關證明文件,經審查核准後,自當年期開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有關地方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07-2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