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貼印花稅票金額巨大而造成不便者,可向稽徵機關申請開立繳款書繳納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對應貼印花稅的憑證,如稅額巨大而不便實貼印花稅票於憑證時,可向稽徵機關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只要將已納的繳款書收據黏貼於憑證上,就完成納稅手續。

 該局指出,由於大部分的不動產移轉及營建工程等契約書,其應納印花稅稅額甚多,不僅黏貼不便,且逐張貼花銷花既耗時又浪費人力,申請開立繳款書繳納,手續非常簡便,請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

 地方稅務局籲請民眾如有貼用印花稅票任何疑問,歡迎撥免費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7410141、岡山分局電話:6256811、旗山分局電話:66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