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款書於超商繳納須加蓋收款店章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目前稅款繳納方式多元化,因超商方便且據點多,大部分民眾會選擇統一、全家、萊爾富或來來(OK)等4家便利超商繳納,惟繳完稅款應注意繳款書收據是否加蓋店章,以維護納稅義務人自身權益。

 

該處說明,依「稽徵機關委託便利商店代收稅款作業要點」,繳款書於便利商店代收稅款截止時間前,以現金繳納且繳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便利商店於代收稅款時,應讀取條碼資料後列印交易明細表連同加蓋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及其他各聯或傳繳通知書交納稅義務人收執,以證明收訖無訛。

 

該處特別提醒,為維護民眾自身權益,請納稅義務人妥善保存加蓋便利商店收款店章之繳稅收據。

更新日期:108-07-17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