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欠稅執行案,若財務狀況困難可申請分期繳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納稅義務人收到執行分署傳繳通知,因為財務狀況不佳,無法一次繳清欠稅,可向行政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27條規定,義務人依其經濟狀況或因天災、事變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一次完納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者,行政執行處於徵得移送機關同意後,得酌情核准其分期繳納。若欠稅人因財務狀確有實有困難無法一次繳清欠稅執行案件,可依自己財務狀況,向行政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以減輕欠稅人財務負擔及避免被強制執行。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8-07-1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