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屋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辦理房屋使用情形變更 省時又節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購屋自住使用,往往忽略房屋稅課徵情形,等收到房屋稅單時,才發現房屋稅是按非自住用稅率1.5%課徵,而多繳了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民眾購買房屋申報契稅時,如移轉後實際為自住(稅率1.2%)使用時,請多加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節省房屋稅負擔。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08-07-15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