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附設卡拉OK供消費者唱歌要課徵娛樂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餐廳附設卡拉OK放映電視銀幕設備,係視聴中心之一種,核屬「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比照KTV視聽中心方式課徵娛樂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餐廳附設卡拉OK伴唱設備供消費者唱歌娛樂,縱然未就卡拉OK部分另外向消費者收費,因為非消費者並不能隨意自由進出該營業場所使用卡拉OK娛樂唱歌,費用實已內含在餐飲費用中,故餐廳附設卡拉OK,係視聽中心之一種,娛樂稅核課方式亦比照KTV視聽中心。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8-07-1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