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單經寄存送達即生合法送達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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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反映沒有收到稅單,卻直接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欠稅傳繳通知單。經查明才了解,郵局遞送郵件人員將稅單送達至納稅人住居所時,因無法送交本人,亦無同居人、受僱人及接收郵件人員代收者,所以依行政程序法第74條規定,將稅單寄存於送達地之郵局,並作成郵件送達通知,通知收件人到郵局領取,寄存當日即生送達效力。部分民眾不以為意,未即時到郵局領取稅單,除了被加徵滯納金外,逾繳納期限30日後仍未繳稅,還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接到郵局之郵件送達稅單通知,請立即領取並按時繳稅,切勿輕忽,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08-07-12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