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遭法院扣押期間免徵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車主因債務糾紛,其所有車輛被法院查封扣押,該車於扣押期間免徵使用牌照稅。車主可於扣押期滿後向該局申請按實際使用期間之日數計算應納使用牌照稅額。如已繳納全年稅額者,則會退還溢繳稅款。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08-07-12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