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結果大於應繼分之繼承土地無須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因繼承而分割不動產時,不論分割結果與繼承人應繼分是否相當,都免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繼承人逕為辦理分割登記或先辦理公同共有登記嗣後再分割登記,不論分割結果與其應繼分是否相當,皆免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提醒民眾,繼承取得之土地再行移轉時,繼承人所屬之前次移轉現值為繼承開始時該土地之公告現值;但繼承前如果土地為領回區段徵收抵價地之地價高於繼承開始時該土地之公告現值者,應從高認定,所以仍有利於繼承人。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果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8-07-1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