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電子繳納證明,環保又便利!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因應e化時代,自即日起民眾可約定「以電子方式傳送繳款書、轉帳通知及繳納證明」,一經申請成功,每年皆可適用!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基於節能減碳並推動繳納證明e化,定期開徵的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民眾利用長期約定轉帳繳稅,或以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帳戶、電話語音、網際網路及行動支付APP等方式,不再主動寄發紙本證明,民眾如有需要,可於繳稅後3至5日,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已註冊之健保卡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申請電子繳納證明;另外也可至稅務局官網(http://www.tax.taichung.gov.tw)申請,或者也可親自至稅務局各分局全功能櫃檯,填寫申請書交給櫃檯人員辦理即可。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受理申請後會發送驗證信,請於7日內至電子郵件信箱點擊連結進行驗證,逾時將無法驗證且視同未完成申請。另本項作業需在各稅開徵前2個月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則自申請次期開始適用。

  納稅義務人如對申請方式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或撥0800-00032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07-1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