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設備數量變動,娛樂稅代徵人應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調整娛樂稅稅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凡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查定課徵娛樂稅業者,娛樂設備數量如有變動,應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調整其應代徵之娛樂稅稅額。

  該局說明,凡屬臺中市轄之機動遊藝、機動遊艇、電動玩具、電子遊藝、K(M)TV視聽歌唱、電動彈珠台、抓娃娃機、電動搖搖馬、電動搖搖車及其他具有娛樂性質之設施,經該局核定按查定方式課徵娛樂稅的業者,如娛樂設備數量有增減,應向所屬轄區分局申請調整其應代徵之娛樂稅稅額。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娛樂業如有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時,均應於事前向所屬轄區分局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如有違反規定,經查獲將會被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民眾如有娛樂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電話:(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08-07-1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