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5月起贈與稅跨局申辦真便利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為提供民眾更優質便利服務,自108年5月1日起凡是經常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的國民,且非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贈與不動產、現金、上市(櫃)及興櫃股票、或未上市(櫃)且非興櫃股票(個別投資面額不超過新臺幣500萬元),備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可就近至任一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但若已逾核課期間、同年度之前次贈與稅案尚未核定或屬違章案件、農地回贈案件、法院判決移轉、申報被繼承人死亡時尚未核課贈與稅等特殊案件,尚需經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審核,則不適用跨局臨櫃申辦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遺贈稅課蔡課長

 

聯絡電話:05-3621010轉100

更新日期:108-07-09

發佈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