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遷出又遷回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要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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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原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嗣後因故全數戶口遷出戶籍,即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設籍要件,該筆土地會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如日後再將戶籍重新遷入,則必須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今年因逢假日延長申辦期限至9月23日)重新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才能恢復適用該優惠稅率,如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該局提醒民眾若因需要將戶籍遷出,應至少保留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成年直系親屬任一人設籍於該處,以免不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規定。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476969。

更新日期:108-07-05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